《国外文学》
循环经济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核心,是一种新型的经济理念。 国家想要实现经济化可持续发展,单靠循环经济核心理念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落实相关法律制度,促使循环经济变成经济生活中各方参与者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目前,一些先进的发达国家已拥有了诸多的教训与经验,并且经过不断探索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循环经济与相关法律体系。现阶段,国外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不仅在全社会真正确立循环经济建设的理念,并且在法律制度体系构建上为我国提供了比较成熟的方法与经验。
1.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概述
1.1 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内涵
循环经济概念由来已久,能追溯到2000 多年前。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经济理论的形成,来源于20 世纪60 年代末人们对环境污染、生态恶化、资源耗竭等问题的反思。1992 年世界环境发展大会之后,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球共识, 循环经济的战略地位得以确立,并以此成为发达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与实现方式。 与此同时,循环经济经过漫长的探索与实践,尽管在定义生仍然存在不少的分歧。 但是,具有权威性。 循环经济即可以定义为“资源循环型经济”。 循环经济模式在社会发展中的战略部署,必须遵循生态学规律,以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为基本原则,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 循环经济模式主要是以低开采、低消耗、高利用、低排放为主要特性的发展模式,从本质而言此种发展模式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途径。
1.2 法律制度建设发展的意义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发展模式,对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社会背景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必须依靠法律制度来支撑。基于循环经济模式的发展理念, 建设自然和谐的社会环境涉及社会生产与生存环境的各个方面,其必须社会人们共同完成。与此同时,在当今社会精神文明中,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 简单而言,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前提,并且律法制度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具有决定性作用。 基于循环经济发展实践来看,法律制度的建设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呈现又好又快的发展趋势。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可持续发展理念快速的被诸多国家所关注,以此确立了循环经济的重要发展战略。由此表明,循环经济理念的确立,极大促进了循环经济及其法律制度的发展。
2.国外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设立分析
2.1 国外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结构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发展模式,是人类所面临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下,进行深刻反省的产物。同时,基于全球经济化的社会背景与发展趋势,必须要有法律手段来支撑。 在国外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建设中,美国、德国、日本三个国家走在了发展前端,实现了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方面的良性发展,并为其他国家树立了榜样。近年来,发达国家从各自的国情出发,以此选择循环经济发展的切入点与目标,并由此形成各自特色与相对优势的产业。 德国与美国是以废弃物处理开始,并在治理过程中回收资源进行加工处理在利用,具体是以发展可再生资源为目标发展循环经济体系。除此之外,建立了完善的法律制度,因而有效保障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而日本式根据本国国情选择了建立循环型社会为目的,从而全面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执行法律制度,建设减少环境污染、生态恶化、资源耗竭等问题。基于此种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建设结构,有效的推进了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并积极创建了环境友好型社会。
2.2 国外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主要内容
基于对国外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设立分析,可以看出凡是循环经济发展较好的国家, 其循环经济体系都是建立在法律制度之上的,将法律制度放在了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发展的主要位置。 由此可见,循环经济的支持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支撑。据了解德国在循环经济模式发展过程中,首先采取个别领域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其次在出现整体性的循环经济法律的立法步骤。例如,德国从1972 年的《废弃物处理法》至1991 年的《包装条例》以及1992 年的《限制废车条例》等,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德国现如今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 与此同时,循环经济理念的建设亦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下,人民更加遵纪守法,努力做到循环理念方针的贯彻落实,促使循环经济实现了可持续发展,并在世界内占据着重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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