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文学》
(1)使用名词术语要规范
科技术语和名词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外文缩写应大写,首次出现时注明外文全称,之后可用简称 。如系作者自译的新名词,在文稿中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外文原词。中文简称要在第一次出现时说明,之后再用简称,简称要适当,不引起歧义。
(2) 外文名词的大小写要规范
采用大写的情况:科技名词术语的外文缩写字,如CCL(对流凝结高度);国家、组织、学校、机关以及报刊、会议文件等名称的每一词(由4个以下字母组成的前置词、冠词、连词除外)的首字母,如Shaanxi Meteorological Society(陕西省气象学会);地质时代及地层单位的首字母,如Neogene(新第三纪),Holocene(全新统)。
采用小写的情况:附在中译名后的普通名词原文(德文除外),如热力学第三定律(third law of thermodynamics)。法国人、德国人等姓名中的附加词,如de,les,la,du(法国人);von,der,zur(德国人)。由4个以下(含4个)字母组成的前置词、连词、冠词等,如to,by,for,and,the,w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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